山东全面推行“先验房后交房”制度 可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8月31日上午,山东省住建厅举行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和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新闻通气会,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在现行预售制度下,群众购买的商品住宅基本都是期房,直到收房后才能看到房屋实际状况,经常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特别是随着全装修住宅增多,围绕装修标准、工程质量等产生的争议越来越多,收房成了群众的“烦心事”。
闪电新闻记者从通气会上了解到,“先验房后收房”这项制度在济南、青岛等地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探索实践,推出前也广泛征求了意见,已初步形成了社会共识。今年6月份,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都可以列入建设条件意见提前明示。山东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刘明伟说,“我们之所以提出要在新建商品住宅中推行这项制度,也是基于这个考虑。各地可以把实行‘先验房后收房’的制度要求作为建设意见提出,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作为开发企业拿地开发的硬性约束。”
“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对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质量保修等事项进行了整合。关于这些事项,国家和省里都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详细的规定要求,都有法规和政策依据,集成到“验房”阶段,既压实了建设单位的质量首要责任和验收主体责任,也增加了公开度、透明度,通过业主的监督,把住宅工程质量各项保障机制串联起来,形成了体系,更便于落地实施。
关于现场查验,在《通知》所附的“工作指南”和“查验要点”中,都做了具体描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主任王华杰表示,以下三点要注意。
一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也就是在主体完工后、安装及装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分阶段组织业主进入施工现场查验。这个环节确实比较专业。业主可以重点查验工程主体的观感质量,比对现场使用材料的品牌、规格是否和公示的信息一致,分户验收的内容和结论是否和现场看到的情形一致,设备管线的布局、位置和安装精度是否规矩、合理,还可以要求查看分户验收等影像资料。
二是在正式收房前,房地产开发单位还要组织业主进入所购买房屋的室内现场查验。这个环节,业主可以对照查验要点,重点查验使用功能情况,包括房屋的几何尺寸、门窗的密闭情况与开启灵活度以及有无渗漏裂缝、起皮空鼓、管道堵塞等,特别是精装修、全装修的房子,还可以查看装修使用的材料、水电暖设备设施、配备的家具等品牌型号是否和购房合同约定的一致、是否具备承诺的功能。
三是做好记录并监督整改,对每次查验所发现的问题,要让陪同验房的工作人员逐条记录在册并签字确认,让开发单位承诺维修整改期限和标准,到期后再现场核实整改维修情况,所有问题都整改销项后再签字收房。
王华杰特别指出,允许业主按照自愿原则,邀请或书面委托他人参与查验,以确保查验的精准度和查验效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表示,“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就是让群众从买房到收房,全过程了解房屋质量状况,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房子谁设计的、谁建造的,使用的什么材料,结构怎么样,功能怎么样,符不符合合同约定,提前解决质量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提高住宅品质,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细化《通知》和《指导意见》的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纳入质量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过程指导、跟踪检查、监督落实,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地。
山东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延长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 防渗漏由5年调整为10年
8月31日上午,山东省住建厅举行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和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新闻通气会,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对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质量保修等事项进行了整合。关于现场查验,在《通知》所附的“工作指南”和“查验要点”中,都做了具体描述。各地可以把实行“先验房后收房”的制度要求作为建设意见提出,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作为开发企业拿地开发的硬性约束。《指导意见》明确了调整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由5年调整为10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由2个采暖期、供冷期调整为5个;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10年,非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5年。其他部位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现行法规规定执行。保修期限内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和产权人分别重新约定保修期限。
这些关于房子质量“烦心事” 山东出台新政帮你解决!
8月3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日前印发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近年来,全省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但质量常见问题依然多发,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品质离广大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质量投诉时有发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润晓介绍,针对这些问题,我省出台新政,明确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适当延长住宅项目质量保修期限,并列入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群众办实事”具体事项,力争以有效制度供给推动提升住宅交付质量。
根据《通知》,“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业主参与、专业保障”的原则进行,并同步印发了《新建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和《新建商品住宅业主查验要点》等配套政策,对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质量保修等事项进行了整合,既压实了建设单位的质量首要责任和验收主体责任,也增加了公开度、透明度,通过业主的监督,把住宅工程质量各项保障机制串联起来,形成了体系,更便于落地实施。
房屋渗漏问题是工程质量的顽疾和通病,也是居民投诉的焦点。根据《指导意见》,自9月1日起,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将执行新规,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由5年调整为10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刘明伟介绍,一直以来,我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执行的是20年前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关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是5年。随着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新建住宅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材料性能、工艺工法和质量保障有了很大提升。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供热与供冷系统由2个采暖期、供冷期调整为5个;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10年,非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5年。其他部位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现行法规规定执行。保修期限内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和产权人分别重新约定保修期限。
刘明伟表示,适当延长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利于压紧压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有利于倒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提高质量意识,加快建设工法和QC等技术成果转化运用,淘汰落后材料产品和施工工艺。同时,延长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让群众买房更加放心,住房更加安心,符合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住宅质量烦心事有解 山东出台新政让买房住房更放心
我买的房子谁设计的?谁建造的?使用的什么材料?结构怎么样?功能怎么样?遇到质量问题怎么办?
这些问题都能解决啦!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适当延长住宅项目质量保修期限,以有效制度供给推动提升住宅交付质量,解决困扰群众的烦心事。
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近年来,山东住建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工程品质,全省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但质量常见问题依然多发,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品质离广大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质量投诉时有发生。
一方面,在现行预售制度下,人们购买的商品住宅基本都是期房,直到收房后才能看到房屋实际状况,经常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特别是随着全装修住宅增多,围绕装修标准、工程质量等产生的争议越来越多,收房成了“烦心事”。另一方面,山东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一直执行的是20年前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文件出台时间较早且一直未作调整,保修期限较短,质量问题较多,维修难度较大,群众很有意见。
针对这些问题,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创新试点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在济南、青岛探索实践“先验房后收房”交付模式,创造条件让业主提前了解、现场查验房屋质量状况,大大提升了业主收房满意度。今年,在总结试点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适当延长住宅项目质量保修期限,并列入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群众办实事”具体事项。
对业主来说,这是极大的利好,不仅能从买房到收房,全过程了解房屋质量状况,还能享受到更符合当前工程技术和建筑材料实际的保修期,让买房变得更加放心,住房也更加安心。
对房地产建设单位来说,有利于压紧压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有利于倒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提高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顺应人民群众对提升居住品质的时代诉求和美好愿望。
此外,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越来越多的开发商致力于开发高品质住宅,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业主的认可和市场口碑,更有必要积极推行上述新政。
新政已出台,最重要的落实。目前,新出台的“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已对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质量保修等事项进行了整合。关于这些事项,国家和我省都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详细的规定要求,都有法规和政策依据,既压实了建设单位的质量首要责任和验收主体责任,也增加了公开度、透明度,通过业主的监督,把住宅工程质量各项保障机制串联起来,形成了体系,更便于落地实施。
9月1日起,上述新政均落地实施。相信在新政策的保护下,群众买房将更加放心,住房也更加安心。同时,主管部门仍要进一步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过程指导、跟踪检查、监督管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舒适美好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山东:以制度供给提升住宅交付质量 解决群众“烦心事”
我买的房子谁设计的、谁建的?使用的什么材料,结构怎么样,功能怎么样?住进去遇到质量问题怎么办?这些问题都解了。8月31日,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和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新闻通气会,对验房收房和新建商品住宅最低保修期限新规进行解读。
两个新规分别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润晓表示,全省住建系统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工程品质,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虽然工程质量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质量常见问题依然多发,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品质离广大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质量投诉时有发生。
一方面,在现行预售制度下,群众购买的商品住宅基本都是期房,直到收房后才能看到房屋实际状况,经常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特别是随着全装修住宅增多,围绕装修标准、工程质量等产生的争议越来越多,收房成了群众的“烦心事”。另一方面,我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执行的是20年前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文件出台时间较早且一直未作调整,保修期限较短,质量问题较多,维修难度较大,群众很有意见。
针对这些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创新试点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适当延长住宅项目质量保修期限,列入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群众办实事”具体事项,力争以有效制度供给推动提升住宅交付质量。“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就是让群众从买房到收房,全过程了解房屋质量状况,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房子谁设计的、谁建造的,使用的什么材料,结构怎么样,功能怎么样,符不符合合同约定,提前解决质量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提高住宅品质,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王润晓说,适当延长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符合当前工程技术和建筑材料的发展现状,有助于倒逼参建主体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顺应人民群众对提升居住品质的时代诉求和美好愿望。
当你的住宅遇上这些质量问题 答案看这里
当房屋出现质量缺陷时,如何确定房屋是否还在保修期限内?房地产开发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保修责任是如何进行界定的?经维修合格部位的保修期限该如何确定……《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后,对业主遇到的相关问题,在8月31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中心主任王华杰给出了答案。
一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调整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由5年调整为10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由2个采暖期、供冷期调整为5个;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10年,非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5年。其他部位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现行法规规定执行。保修期限内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和产权人分别重新约定保修期限。
另一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房地产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单位对购房人承担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保修期限内,房地产开发单位对购房人负质量保修责任。商品房质量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代建单位竣工整体移交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和起始日期,由双方在委托代建合同中予以约定。对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承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施工单位对房地产开发单位负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现场验房做对这三件事让你“安居” 看观感质量查功能,做好记录督促整改
“先验房后收房”工程质量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业主不是内行,如何充分利用现场查验机会维护合法权益?对此,在8月31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负责人给出了三点提醒:一看观感质量、二查使用功能、三做记录并监督整改。
有关现场查验环节,在“先验房后收房”相关“工作指南”和“查验要点”中,都做了具体描述。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也就是在主体完工后、安装及装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阶段组织业主进入施工现场查验。这个环节业主可以重点查验工程主体的观感质量,比对现场使用材料的品牌、规格是否和公示的信息一致,分户验收的内容和结论是否和现场看到的情形一致,设备管线的布局、位置和安装精度是否规矩、合理,还可以要求查看分户验收等影像资料等。
在正式收房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组织业主进入所购买房屋的室内现场查验。这个环节,业主可以对照查验要点,重点查验使用功能情况,包括房屋的几何尺寸、门窗的密闭情况与开启灵活度以及有无渗漏裂缝、起皮空鼓、管道堵塞等,特别是精装修、全装修的房子,还可以查看装修使用的材料、水电暖设备设施、配备的家具等品牌型号是否和购房合同约定的一致、是否具备承诺的功能。
“重要的是,对每次查验所发现的问题,业主要让陪同验房的工作人员逐条记录在册并签字确认,让开发商承诺维修整改期限和标准,到期后再现场核实整改维修情况,所有问题都整改销项后再签字收房。”上述负责人士还说,基于“专业人干专业事”的考虑,在制度上也作了充分考虑,允许业主按照自愿原则,邀请或书面委托他人参与查验,以确保查验的精准度和查验效果。